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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日中午,孫新竹買屋女士和哥哥到離家不遠的中信銀行,想要將誤存入他人卡中的5000元錢取出來 本報記者 張喆 攝
  遞卡、存錢、簽字……存錢時一切順利,可取錢時卻被告知銀行卡是別人的,錢取不了,而商務中心且在她存錢之前該卡就被主人掛失了。這番遭遇讓孫女士特別不解,卡是別人的,還被掛失了,存錢時咋不提醒我?現在卡主人又不見了,孫女士想把錢取出來看來不易。
  存當鋪錢沒問題 咋就取不了
  66歲的孫女士,住在興慶北路。2013年11月初,孫女士拿了一張銀行卡去家門口的中信銀行存錢,“先存了500元,過了十幾天,又當鋪存了4500元。”
  2013年12月15日,孫女士去取這5000元。“當時工作人員把錢取出,準備遞給我時問了一句,持婚禮道具卡人不是本地的?”孫女士說:“是本地的”。工作人員告訴她這張卡已被掛失。錢不能取了,孫女士不是持卡人本人,要本人來才給取。孫女士納悶了:“咋不是我呢?不是我這錢能存得了?”
  原來錯把錢存進房客名下
  當得知持卡人的姓名後,孫女士猛然想起,“這個人曾是我的房客!”
  原來,孫女士在興慶路附近還有一套房子出租,從2009年3月起,此卡的主人、一位叫魏某某的中年男人租賃後開起了小旅館,“第一年交房租時他說沒現金,就給了我一張中信銀行的儲蓄卡。錢取完後卡就扔在家了,一定是去年存錢時拿錯了卡。”
  “銀行工作人員說只要把持卡人本人叫來,他要是承認裡面的5000塊錢是我的,就好辦。”孫女士便回去找房客。
  但讓孫女士沒料到的是,這個錢存起來容易,取起來卻是難上加難。“我和魏某某一起去銀行,可他拿的是第一代身份證,已經作廢了,需要提供第二代身份證。”
  再想取這錢可謂難上加難
  孫女士和魏某某商量,讓他去辦一個臨時的二代證。可魏某某一臉為難,“他雙手一攤,說自己不便去派出所。”孫女士說。2013年12月28日下午,她又去找魏某某,人不在,電話也打不通了。
  3月4日上午,孫女士和記者一同來到中信銀行興慶路支行。
  銀行主管會計姚女士說,通過查詢,2012年5月23日,孫女士所持的這張儲蓄卡已被卡主人掛失。
  姚女士解釋說,取錢都需要本人持有效證件。存款不需要持有效證件,但會有一個回執確認單,要存款人簽名,這兩筆錢的存款回執單上的簽名是孫女士的,孫女士在存入該賬戶簽名時應該看清。“孫女士存入該賬戶5000元錢沒有爭議,可她找來一男子,所持證件不是有效證件。”該支行錢姓行長表示,一切都得按照規定來,這也是更好地保護客戶的權益。同時,錢行長表示,他們已咨詢了上級分行的法律顧問,要麼卡主持二代證來取錢,要麼孫女士起訴卡主人。
  >>事主不解
  已掛失的卡為啥還能存錢
  孫女士提出兩點不解,銀行都給予瞭解答。
  一:存錢時這張卡已被掛失了,櫃臺人員為何不提醒她呢ū還沂Я飼鼓艽娼ィ�
  中信銀行興慶路支行:
  掛失只是止付現象,也就是停止一切支取行為,對於存入沒有影響。如果卡主人採取的是口頭掛失,各網點的系統上可能不會顯示這個信息,不顯示也就沒辦法提醒,只有支取的時候才會顯示;如果是書面掛失,任何人往該卡上存錢,網點系統都會顯示“該卡異常”。
  二、存錢時回執確認單上的簽名是我的名字,我疏忽沒看單子上卡主人的信息,櫃臺人員看了上下名字不符為啥不提醒呢?存錢時為啥不要我的身份證呢?
  中興銀行興慶路支行:
  對於存款人與卡主人名字不符,一般不會提醒,因為每天銀行都會辦理很多別人為他人賬戶存款的業務。對於5萬元以下存入他人賬戶的存款,都不需要存款人的身份證。
  >>律師觀點
  存款時沒有提醒,銀行有過錯
  陝西法正平安律師事務所律師屈建國認為,導致孫女士錯存,一方面是孫女士自身的因素,另一方面也有銀行操作程序不完善的原因。屈建國說,孫女士的過錯在於她在簽字確認時沒有核對戶主信息,而銀行的過錯在於孫女士持有他人卡片、而且又是張被掛失的卡片時,銀行沒有及時告知該卡掛失的情況。因為這是一張已被掛失的特殊的卡片,在孫女士存款時,銀行就有義務將這個特殊的情況告知給存款人,所以說,導致如今的局面,銀行有操作程序缺陷的問題。
  他認為,銀行讓孫女士去起訴魏某某的建議沒有依據。首先,孫女士說她是拿錯了卡片、錯存了錢。那麼就是在魏某某不知情的情況下存入的,魏某某對這個錢並不知情,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卡上收到了他人的錢,他也沒有占為己有,這就不能構成不當得利,所以起訴魏某某沒有道理。
  目前,孫女士能做的就是找到魏某某,讓他持二代證幫她去取。
  本報記者苗巧穎
  (原標題:存進五千元 想取十分難(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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