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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羊城晚報記者 董柳
  四項受賄事實
  一個電話打過去,女兒的婚房問題便有著落了!22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佈了深圳市原副市長梁道行受賄案一審判決。法院查明,梁道行在任深圳市寶安區委書記、南山區委書記、深圳市副市長、深圳第26屆世界大學生運動會執行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葉某、江捍平等四人共人民幣194.851萬元、港幣178萬元和美元5000元,併為這些人在職務提拔、協調拆遷戶鬧訪等方面提供幫助。
  退休3年被“雙規”
  梁道行生於1949年3月,是深圳當地人,父母為東江縱隊的老同志。1973年,他從廣播站技術員做起,兩年後任深圳市原寶安縣松崗公社書記,正式步入仕途。2002年2月,53歲的梁擔任深圳市副市長(正廳級)。此前,梁道行曾任深圳三個主要行政區——羅湖區、寶安區和南山區的一把手,人稱深圳的“書記王”。
  “是不是雙規我?有無手續?”廣東省紀委的一則材料顯示,2012年11月29日下午,深圳一家水療會館外,深圳市原副市長梁道行對等候自己的省紀委調查組只說了這句話,似乎已對其結局早有預料。兩天后的12月1日,省紀委有關負責人證實,梁道行因涉嫌嚴重違紀正接受組織調查。彼時,梁道行已退休3年。
  約兩年後,經廣東省高院指定管轄,肇慶市中院近日對梁道行受賄案作出了一審判決。法院查明,梁道行共受賄300餘萬元,為他人在職務升遷、協調拆遷戶鬧訪等方面謀取利益。
  為女兒索要婚房
  2007年5月的一天早上,深圳市某某實業發展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李某正在宿舍準備上班時,突然接到了梁道行打來的電話。印象中,梁道行從來沒有在早上打過電話給他。
  電話中,梁道行說,他小女兒梁某敏要結婚了,問問樓盤還有沒有房子。李某當時就回答說2004年就賣完了,沒房了。梁道行隨後讓他跟公司董事長張某某說聲。
  早在2000年期間,張某某在開發深圳市南山區常興舊村改造過程中,梁道行曾幫助其協調常興廣場拆遷戶鬧訪事宜。
  “我印象中李某跟我說答覆梁道行沒有房之後,梁不太高興,說他女兒要結婚。我聽後覺得得罪梁道行不好,剛好公司與一個買房的業主打官司贏了,收回了一套房子,我就讓李某去找梁道行,告訴他有一套房出售。”張某某在證言中說,李某隨後反饋說梁道行很滿意這套房,梁的老婆曾某英拿了60萬元人民幣來交房款。
  不久,李某又跟張某某說曾某英提出女兒梁某敏要結婚,著急辦房產證,而辦證需要全額發票,“我從自己的私人賬戶提了42萬元多人民幣,交給公司財務,由財務平賬,開具了102萬多元的發票。這套房子大約一百多平方米,算起來每平方米才9000多元,當時市場價是約11000元,這樣算我是給了梁道行一些優惠的。”
  法院查明,張某某為感謝梁道行對深圳某某實業發展有限公司的幫助,免除了常興廣場24J號房部分購房款人民幣42.851萬元,並以裝修款的名義賄送給梁道行港幣60萬元。梁道行在擔任深圳市政府副市長期間,共收受張某某賄送的人民幣42.851萬元、港幣110萬元。
  跪母稱“晚節不保”
  紀委的公開材料顯示,在梁道行被雙規一個月後,2013年1月,梁母病逝。考慮再三後,調查組最終做出一個充滿溫情和風險的決定:讓梁道行送母親最後一程。但出於安全考慮,調查組還是通過殯儀館協作,先行將無關人員請出靈堂。1月16日,偌大的靈堂中,梁道行孤獨地跪在母親靈柩前。他深深懺悔道:“對不起,晚節不保,來世再報!”
  一紙判決宣告了梁道行的“晚節不保”。經審理,肇慶市中院認為,梁道行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利並收受賄賂,已構成受賄罪。鑒於其當庭認罪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且退出了全部贓款,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另外,其在省紀委“兩規”期間主動交代了省紀委此前未掌握的其收受葉某港幣68萬元和江捍平人民幣141萬元的事實,可對其酌情從輕處罰。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清楚,罪名成立,應予支持。法院判決梁道行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00萬元;沒收梁道行的犯罪所得上繳國庫。
  ●梁道行在任深圳市南山區委書記、區人大常委會主任期間,收受葉某賄賂港幣68萬元。葉某先後獲任南山區城市建設中心副主任、主任。
  ●梁道行在擔任深圳市南山區委書記、區人大常委會主任、深圳市副市長期間,共收受江捍平賄賂人民幣141萬元。江捍平從深圳市南山區計生辦主任,一路高升至深圳市衛生局局長,後擔任深圳市衛計委主任。
  ●梁道行在任深圳市副市長期間,收受深圳市某某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王某彬賄賂人民幣11萬元、美元5000元。在梁道行的推薦下,時任公司副總經理王某彬接任董事長一職。
  ●梁道行在擔任深圳市人民政府副市長期間,收受深圳某某實業發展有限公司張某某賄送的人民幣42.851萬元、港幣110萬元。
  (董柳)
  董柳  (原標題:受賄300餘萬一審獲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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