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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下發文件,通報了各地紀委和各級法院去年以來查處的七起法院幹警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典型案件。
  這七起案件分別是:雲南省昆明市盤龍區人民法院組織公款旅游案、山東省沂水縣人民法院公款送禮案、湖北省隨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違規報銷足浴發票案、山西省寧武縣人民法院違規配備辦公設備案、陝西省商洛市商州區人民法院副院長薛紅煒公車私用案、黑龍江省肇源縣人民法院審監庭庭長薑英龍大操大辦婚宴案以及廣東省湛江市霞山區人民法院書記員室主任兼速裁庭負責人王珏違反工作紀律案。
  通報嚴肅指出,以上七起案件的發生,充分體現了作風問題所具有的反覆性和頑固性,同時也反映出個別法院和少數幹警在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工作中,還存在著“等待觀望”的消極心態和“無視規定”的僥幸心理,必須堅決予以糾正。
  通報強調,各級人民法院要結合開展第二批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認真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改進作風的一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儘快將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的要求和部署上來,進一步查找工作的薄弱環節,進一步強化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工作措施,持之以恆地推動法院隊伍的作風建設。
  通報要求,各級法院黨組要堅持把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各級法院領導幹部要帶頭遵守改進作風的各項規定,各級法院紀檢監察部門要切實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尤其要主動查處法院幹警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行為。對監督檢查發現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或“打折扣、搞變通”的行為,要發現一起、嚴肅查處一起,以確保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在各級法院不折不扣地得以落實。對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態度不堅決,措施不得力,造成管轄範圍內連續發生違紀違規問題的,還要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追究有關領導幹部和紀檢監察部門的失職瀆職責任。(駐最高人民法院紀檢組)  (原標題:最高法通報七起違反八項規定精神的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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